[游客投诉]
游客认为,国家既对现役军人有减免政策,也对军用车辆通行有减免政策,景点应当允许军用车辆免票进出。因此,向市旅游局质监所投诉,要求景点给予明确答复。
[处理结果]
质监所调查核实后,认为军人反映问题属实,但景点工作人员在征费问题上的做法并无过失。首先,按照国家政策对现役军人免票,景点已经兑现,体现了政策上的倾斜和优惠。其次,景区内的车辆管理是专项管理,为了维持景区的秩序和安全,征收合理额度的车辆进出管理费是必要的,也是应该予以支持的。其三,严格说来,军用车辆只有在合理和正当理由下用于公务才应享有其特殊政策,如果将其用于游览、休闲、旅游,显然带有民用性质,理应等同于普通车辆对待,不具有自由进出景区点的权利。
军官接到质监所处理意见后,对景点征收车辆进出管理费的做法表示理解,自觉地接受了景区点的管理行为。
[本案点评]
本案属于特殊自然人的旅游权益保护问题。按照国家政策,对部分特殊人员实行优惠待遇,是保障社会公平、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举措。特殊自然人在旅游消费时,有优于普通自然人的特殊权益,但这种特殊权益是既不可转移也不可扩大的。对这种特殊权益的转移和扩大,会妨碍社会公正,也会对社会平衡机制产生不利影响。所以,在对待特殊自然人的旅游权益保护时,一定要注意严加分析,区别对待。当然,作为旅游消费的提供者,对特殊自然人的合法旅游权益是理应予以满足和实现的,这也是旅游经营者的一种社会职责和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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